学者解析中国对外经济双重逻辑:制度型开放与主权性规制并行推进
近期,中国司法部认定欧盟对京东收购德国企业的跨境调查构成“不当域外管辖”并禁止配合;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正式完成。前者是主权规制,后者是制度合作。二者为何并行不悖?背后体现了怎样的战略逻辑?
何曜认为,中瑞自贸协定升级代表了制度型开放的路径;中欧《外国补贴条例》争端则代表了主权性规制的路径。何曜指出,这两种路径遵循的是不同的博弈规则,但服务于同一个目标:在碎片化的全球环境中寻求战略自主与经济发展的平衡。
他表示,这种双重逻辑反映了中国对全球化本质的清醒认知。全球化不应是单一规则体系下的自动融合,而是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竞争与共存。在这一新格局中,单纯的开放已不足以维护国家利益,单纯的封闭则会错失发展机遇。“唯有在开放中划定边界、在规制下保持开放,才能在规则碎片化的世界中找到平衡点。”何曜指出。
“过去四十余年,中国参与全球化的主要方式是降低关税、放宽市场准入等‘边境措施’。”在何曜看来,此次中国—瑞士自贸协定升级将合作范围拓展至数字贸易、竞争政策等高标准领域,体现了中国愿意在双边框架下接受更高水平规则约束的战略意愿。这同时释放了一个关键信息:中小开放经济体仍可通过制度性合作维护自身利益,而非被动卷入阵营对抗。
这位学者认为,在京东收购案中,中国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》进行反制,标志着中国的应对策略已从过去被动的外交抗议,转向主动构建“以规则对冲规则”的制度性防御体系。
“两起事件共同揭示了全球化进程的一个深层趋势:全球化并未终结,但正在从一体化转向碎片化。各国不再争论是否要开放,而是争论按谁的规则开放。”他指出。中瑞FTA升级代表了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“微创新”,其双边自贸协定是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构建的“WTO-plus”安排,本质上是对多边体系的补充。
中欧FSR争端揭示:以法对法的博弈虽然维护了各自的主权利益,但可能增加跨国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这位学者表示,对中国而言,一方面,通过构建高标准双边自贸协定网络,在全球贸易碎片化中为自己开辟确定性空间;另一方面,通过完善反域外管辖法律体系,在规则竞争中划定不可逾越的主权红线。中瑞的握手与中欧的交锋,正是这种平衡艺术的一体两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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